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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可以变更案由吗
二审发回重审,可以变更案由吗 货物被保管人变卖,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原审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请问重审时可以变更案由吗?另外,将案由变为返还原物纠纷可以吗?这两个案由哪一个最为有利?谢谢!
2013-11-23 09:34 jktlt(北京-东城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电话:15901128689  2013年11月23日 09时35分
您好,不可以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1-23 09:55
不可以
3 110网律师  2013-11-23 09:41
不可以
4 谷友军律师  2013-11-23 09:44
不可以。
5 孙新律师  2013-11-23 10:05
你好,案由不可以再进行变更。
6 李建成律师  2013-11-23 10:09
你好,不可以。
7 怀向阳律师  2013-11-23 11:23
你好,发回重审不可以变更的。
8 王润律师  2013-11-23 12:10
案由根本无所谓。案由跟案件本身没有什么关系。该是什么诉讼请求还是什么诉讼请求。
9 孙新律师  2013-11-23 12:31
不可以变更
10 徐卫东律师  2013-11-23 16:38
您最好带着您的诉讼材料,电话联系后,面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11 赵江涛律师  2013-11-23 19:20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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