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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方面的疑问
关于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方面的疑问 试用期间内(已经1个月以上)出现这几种问题是否已经造成侵害?如果造成了要通过什么方式维权以及可以需求的补偿方式?
1,公司在试用期内不给上保险,如果上保险需要个人承担公司及个人所缴纳的保险金额。
2,公司在试用期内不能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但是在工资发放当月最后一天把工资全额发放。
3,公司未按照国家法律中所规定的加班费标准进行加班费发放。
4,在超过合同约定试用期时间后,未告知我转正或试用不合格辞退的信息。这是否意味着使用合同已经于试用期结束时而终止?
2013-11-22 20:48 kaomab……(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11-22 20:58
答:1、不合法;2、可以;3、不合法;4、是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3-11-22 21:05
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3 李建成律师  2013-11-22 21:21
是不合法的!
4 怀向阳律师  2013-11-23 11:11
1、试用期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的行为违法。2、公司发放工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但原则上,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3、公司应当为员工发放加班工资。4、在试用期满后,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4、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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