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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产及宅基地的协议
买卖房产及宅基地的协议 当年家里欠债,因此将房屋的1/3产权作价卖给乙方协议如下:现甲方有坐落在XXXXX房屋一幢,建筑面积249平方米,房产证号X房第XXXX号。宅基地面积198平方米,X政国用(1998)第XXXX号。经双发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以上土地、房产的三分之一产权作价XX万元出卖给乙方管业使用。现在的问题是,在宅基地上另外还有两幢建筑,无房产证,现乙方提出连这部分也要分三分之一。但截止到目前,乙方都没有付清当初的钱款。而当初订此协议时,家里的意思是建筑面积249平方米的三分之一作价给乙方。不知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或者说这份协议有没有问题
2010-09-20 02:06 lwn9538(浙江-丽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20 10:32
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协议无效。
2 110网律师  2010-09-20 16:38
合同不成立!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个整体无法分割买卖,标的不正确。
3 110网律师  2010-09-21 15:43
协议不成立,是一份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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