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我是2008年9月26日到公司上班,单位2009年1月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申报缴纳保险的基数不是按照我的实得工资缴纳而是按照最低标准1260元缴纳,2009年11月本人提出辞职。2010年1月提起仲裁,但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理由为(仲裁请求为申请人依法缴纳2008年10-12月社会保险)超过仲裁时效,(仲裁请求依法为申请人缴纳2009年1-11月社会保险,按实得工资缴纳)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请问不予受理的理由成立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谢谢!
2010-09-20 00:22 dco1900(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9-20 09:14
可以直接起诉。
2 齐志龙律师 2010-09-20 08:07
不予受理可以叫仲裁部门出具证明去法院起诉
3 孙新律师 2010-09-20 11:10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
4 孙新律师 2010-09-20 12:52
不予受理,直接去法院起诉!
5 孙新律师 2010-09-20 13:29
不予受理 直接法院起诉
6 刘秀章律师 2010-09-20 23:34
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