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问题 原旧私房拆私还私,分得现有2套房产有2个产证,现此2套房产再次面临拆迁。2套产证上的权利只有一个人(外公)现外公外婆已亡故,应算做遗产均分。现此2套房产有2个联系人分别于动迁组接洽(动迁组与所有遗产享有人签订过一份联系协议),此2位联系人在家庭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与动迁组签订动迁协议,签订后是否合法有效。另:在第一次原旧私房拆私还私的过程中有继承人花了600元钱贴补了现其中一套房屋的面积平方并保留发票(但是产证上只有权利人的名字无他的名字且无任何书面协议),按照法律是否应该理解为他这600元应该是赠与外公的。
2013-11-20 13:22 BAGGIO……(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20 13:29
这是按照当地的标准补偿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11-20 15:07
您好!
动迁组应当与所有继承人协商签订协议。
600元只能作为借款,不能视为赠与。
动迁组应当与所有继承人协商签订协议。
600元只能作为借款,不能视为赠与。
3 徐志远律师 2013-11-20 13:30
1、如果其他继承人没有委托没有权利;2、签订也无效。3、是的应该视为赠与。
4 张 静律师 2013-11-20 13:5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5 陈晓云律师 2013-11-20 14:11
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是借款。
未有其他共有人授权或事后追认,协议无效。
未有其他共有人授权或事后追认,协议无效。
6 张向锋律师 2013-11-20 14:31
动迁组应当与继承人协商签订拆迁协议。
7 110网律师 2013-11-20 16:53
应该所有继承权人共同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可以主张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