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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是否有效
土地证是否有效 我的土地使用证是潮集用(2000)字第xxxx---60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中的“填证机关”栏处写着填证的时间是2000年12月1日。但原潮阳市国土局。潮阳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同意登记发证的时间是2001年1月1日。请问在国家地方法规还没有同意签发国土证的时间前我办里的的国土证有效吗?还有就是从别人手里购得,但原业主欠人家的钱。对方想利用国土证上的误差,撤销我的国土证。我该如何是好。
2009-02-10 22:43 百纳子(广东-汕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勇律师  电话:13892313331  2009年02月11日 04时09分
你所述的情况根据我看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明确转让行为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而无效,不是国土证,而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行政诉讼(在诉讼时效内的话)应该被撤销的。
2 110网律师  2009-02-1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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