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瓶车相撞,我负主要责任,对方为残疾人,应如何赔偿? 我的电瓶车与一残疾人的电瓶车发生相撞,交警判定我负主要责任,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我已全部付清,交警进行调解,按照国家规定,我也作出了较大让步,对方拒绝接受,提出无理要求,有人说,她是残疾人,会吃很大的亏,时间拖得越长,对你越不利,赶紧解决。交警已经调解多次,难以达成协议,她的对策是到我和我妻子的单位闹事,到我家中闹事,让她到法院打官司,她又不去,我说按照国家规定赔偿,从人道出发,给予一定补偿,她一定坚持无理要求,坚持闹事原则,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是不是残疾了就可以无理要求,遇到这种情形,我该怎么办。
2013-11-19 11:41 chenho……(江苏-扬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玉江律师 电话:13625158616 2013-11-19 12:43
让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闹事你要报警,你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如果警察不管,你就向上级部门反映
2 张 静律师 2013-11-19 12:1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