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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问题,请百忙之中指导以后如何继续维权,。
法律程序问题,请百忙之中指导以后如何继续维权,。 律师您好:法律程序问题,请百忙之中指导如何继续维权。
当事人魏法立对一、二审判决不服。又经过河南省高级法院(再审申请书,审查),2013年7月2日河南省高院裁定书是驳回,我不服。2013年7月18日我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书,材料让交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10月11日平顶山市检察院不支持决定书答复说“二审判决正确,不支持抗诉”。我不服,法院判决层层错误,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成了废纸!法院和检察院官官相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劳动者还怎么维护合法权益?在网络点击舞钢市魏法立有很多文章,供您参考。请指导如何继续维权,谢谢你!
2013-11-17 22:15 魏法立(河南-平顶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书正律师  2013-11-18 08:53
向有关部门反映。
2 110网律师  2013-11-18 09:11
劳动法第4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公示程序,在实践中未必适用。司法实践基本不考虑这些问题。像一位高级法院法官所说;如按法律规定没有企业能做到的。
3 110网律师  2013-11-18 14:07
建议向相关部门申诉
4   2013-11-18 23:28
你好:申请再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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