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债务从共同财产分割中偿还吗? 我与他2001年结婚,感情以前尚好,后来他下岗与他父亲做个体户至今。今年8月份却以由感情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等提出离婚。共同财产中协谈中,我们的房子是2005年一次性19万分三期购买。中间由他父母给我们赞助了3万。购房时我只知道这些都是他告诉我的。现在要离婚了他却以他父母的3万和向别人借了7万共10万等为由让我们在房产分割时由我们共同偿还。这些事情从购买好房子到现在离婚前别说给我看借条,他都没有给我提过这些事情,请问现在财产分割协谈我需要偿还这莫名其妙的借款吗?。
2010-09-18 13:49 ZYJIE(青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9-19 09:49
要看你掌握的证据,和诉讼技巧,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一般的情况下你不需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