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补充说明 认定书是简易程序,事故是2001 09 01 发生的,认定书是2001 09 01 的落款,我是2001 09 10才被动的收到的,收到的且是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加盖的公章的时候我请他们先签署日期,但是被拒绝了,我该怎么办? 另外,该交通警察在制作认定书的问题上有违法的嫌疑。我该怎么办? 当时发生事故的时候我的非机动车,就是电动自行车是作为证据被交通警察给拖走的,老太现在尚在医院治疗,已付的医院治疗费用近万元,这类的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来认定呢,我该怎么办? 盼尽快回答。 谢谢
2010-09-18 13:26 GLL9929(安徽-马鞍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0-09-18 13:27
对认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