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上门把母亲给打了,伤势不严重,只是外伤,派出所当天未协调好,指定时间要求下次再到派出所处理。 6人上门把母亲给打了(原因:家中装修时贴地砖,已支付一大半工钱,但是贴完地砖后问题很大,多次修补无效果,对此出现的问题已告知无法再支付剩余的费用问题。对方故带人上门并将独自在家的母亲一个人给打了),伤势不严重,去医院检查(1000多元)只是外伤,派出所当天未协调好,指定时间要求下次再到派出所处理。但是对方当事人却没到场,请问如多次都不到派出所处理此问题,派出所又不作为,应该怎么办?另外听派出所说对方也去医院检查了,又出现了费用什么的(无外伤,估计就是检查的费用)。请问对此是否需要我方进行赔偿?该问题派出所是否能够进行解决?
2013-11-15 14:17 yz2013……(江苏-扬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11月15日 14时28分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15 14:22
对派出所处理的不服可以诉讼解决的
3 张 静律师 2013-11-15 14:20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