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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结婚住房分手后我应享有升值权吗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结婚住房分手后我应享有升值权吗 我们是同居在先,说好我负责生活费他负责大件商品和房屋,后来说好先登记后买房他答应了,可在我把钱交给他后他却先买了房子一直没有登记,进户后生活了一段时间一直是我出资生活费他还贷款,现在他找各种借口吵架提出分手,并把首付款还给了我,我们生活了2年多,我觉得心里不平衡多次找他沟通无效,我有他亲口承认的购买房屋出资情况的录音,我们还购买了各种家电,若是走法律程序我应享有哪些权利?需要有哪些举证?
2010-09-18 08:34 OYP3979(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09-18 09:19
如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为结婚购房,可争取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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