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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婚买房 分手后产证除名问题
上海未婚买房 分手后产证除名问题 上海未婚买房 分手后产证除名问题
律师好,2010年和女朋友一起买房,2011年产证办理下来,写了双方名字,产权共同所有,现两人感情不和要分手,女方愿意主动放弃产权,将产证上名字除去。
现已经通过法院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判定房屋给男方一人所有后已到公证书办理房屋贷款抵押变更,现有最后一步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除名手续,请问:
此类情况除名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非常感谢!
如有经验的律师处理过类似案例,愿意出资求助!
2013-11-14 22:22 skywal……(上海-长宁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1-14 22:27
税费和手续费按照赠与处理。
2 王来江律师  2013-11-14 22:50
凭调解书和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
3 袁文祥律师  2013-11-15 08:48
需要按规定缴税费,相当于买卖!
4 李军律师  2013-11-15 09:00
你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问一下不就知道了吗?
5 张向锋律师  2013-11-15 09:20
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等。
6 110网律师  2013-11-15 09:42
税费及过户产生的各类费用建议你到税务机关和房产交易中心咨询
7 110网律师  2013-11-15 10:44
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
8 110网律师  2013-11-15 11:11
你好:
   要缴纳契税、印花税,这是基本的。同时,该情形认定为赠与,对于男方为个人所得,需要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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