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漏水,楼上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法院要求我们自行鉴定,并垫付费用,是否合理? 我是04年买的毛坏房,一层楼四户人家,我们是六楼,我和对门住户是平层,后面两户是全跃,跃到楼上,并且把我们的顶面,锁起来装修,算成是自己的花园。05年装修入住,一直未有漏水发生。但自从楼上装修花园,并且修建鱼池以后,房屋便开始漏水,开始是顶面正中位置,随后是侧墙,逐渐扩大,与楼上协商多次,未果,起诉至法院,他们以是房屋质量问题,不愿整修,不愿承担我们因此而装修楼上室内的相关费用。并要求我们自己垫付费用进行鉴定。所以想请问一下,这个鉴定是不是必须要由我们来做的?费用应该谁承担?房屋已经被他们进行装修改建过,是否也可以一律否认,然后要求我们进行鉴定,才能对其约束?因为现在就要求他们进行整修都困难重重,再多出鉴定费用,更怕是一出就收不回来。有没有相关法律可以约束他们?
2013-11-11 19:37 六月茉莉(四川-泸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年11月11日 19时41分
你作为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主张,你可以听从法院的建议,申请鉴定。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11 19:39
这是合理的,之后由过错方承担
3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3-11-11 20:02
您好,鉴定费用你们应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4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1-11 20:08
合理的。
5 龙成律师 2013-11-11 19:41
是的。合理的。
6 徐志远律师 2013-11-11 19:41
是的鉴定费用一个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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