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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 男方户口迁入女方,男方户口在安徽省宿州市,女方在安徽省铜陵市,女方房产、双方结婚证等证件齐全,当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遇到村干部拒绝签字,村干部说是因村民小组成员有几户没同意,所以不能签字。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村委会村干部不签字接收迁户手续就无法办理,请问了解内情的相关人士,事情真的是这样吗?村民小组成员必须100%同意后村委会才给予签字接收,派出所才能给予办理迁户手续,这是真的吗?
2013-11-11 19:12 xad110(安徽-铜陵)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11 19:18
要由大多数同意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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