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意外事故保险问题 建筑承包商承包兴建一栋住宅楼时,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其赔偿限额为每次每人10万元)。在保险期间,一位行人W从工地附近路过,不幸被脚手架上掉下的砖块砸伤,在送往医院抢救两天后死亡。该W生前曾向B公司投保生死两全保险,保额8万元。事故发生后,建筑承包商和W的家属分别向A、B两公司报了案。对此案,有两种处理意见:(1)A公司应按合同赔死者家属10万元。B公司也决定赔付8万元,但他们认为应根据代位追偿原则向A公司追偿。(2)A、B两公司不应都赔,而应按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由A公司给付死者家属5万元,B公司给付4万元。你认为这两种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2013-11-11 00:39 zjkhcf(浙江-金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11-11 10:10
都可以获得赔偿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11-11 13:33
都可以获得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11-11 01:01
承包商可以通过A保险公司对W进行赔付。W先生的家属可以向B公司保险进行理赔。两边都应获得理赔。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4 朱新娟律师 2013-11-11 08:33
两边均应该获得赔偿
5 倪振杨律师 2013-11-12 11:07
多不对!都应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