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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自留地被他人变卖,如何维权,详细说明。
家自留地被他人变卖,如何维权,详细说明。 本是我家已耕种30多年自留地,县被村长等人,在不知名情况下变卖,大约0.8亩,涉嫌金额2万。该如何维权,详细点。
2010-09-17 10:38 CKY1640(河南-郑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17 10:50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楼主所述事件应当先由乡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机关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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