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重伤 2010年初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期间一个朋友拿我的水果刀抢走了,没在意,另一个男孩为姐姐的男朋友对其姐姐不好,持刀追赶问果,后来那个男孩找人来了,我们吃饭完了走了,双方相遇,斗殴起来,我被对方打了一拳,我才追赶对方踢了一下没踢着,回到出事的地方才知道我朋友拿我的到把人伤了,时候才知道是重伤,过后起事的和伤人的把钱赔了,也原谅了,我们几个办的取保候审,到2013了现在检查院有把我和伤人的起诉了,别人都没事,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违反法律,我会被判刑么
2013-11-09 14:58 快乐的阳光男……(陕西-渭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09 14:59
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 110网律师 2013-11-09 14:59
如所述情况,你不构成犯罪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9 15:56
你也有责任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9 16:12
不存责任问题
5 惠忠颜律师 2013-11-09 20:10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11 18:31
你不构成犯罪。
7 康治斌律师 2013-11-17 23:0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我的补充: 2013-11-17 23:03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我的补充: 2013-11-17 23:03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