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挪用公款) 第一次挪用集体资金18万.借给别人.3天内已还清.(集体土地赔偿款发放完毕后剩下的结余.归村集体所有.这个算是挪用公款还是挪用资金?)第二次挪用资金23万.借给别人.一个月内已还清.(23万包括以上的18万和5万村里贷款剩余的钱)先是纪委查账.查账期间被检察院带走.所有事实交代.没有狡辩.算是自首.因为检察院是初查阶段.今天2010年9月16号开庭没有判.检察院给的罪名就是以上俩.这个案件被告人会被判什么罪名?大体被判几年?或者可以不可以监外执行?
2010-09-16 23:40 qq3837……(山东-枣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为涛律师 2010-09-17 10:09
是被认定为挪用公款还是挪用资金,要依据你的身份认定。
如果检察院在第一次询问你的时候已经掌握了事实的话,只能算是坦白而不能构成自首。已经将挪用的钱全部归还,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是纪委查的案子,最终如何判决就不一定了。
如果检察院在第一次询问你的时候已经掌握了事实的话,只能算是坦白而不能构成自首。已经将挪用的钱全部归还,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是纪委查的案子,最终如何判决就不一定了。
2 110网律师 2010-09-17 11:29
成立何种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争取缓刑。建议带详细材料与律师面谈。
3 2010-09-17 23:06
可以帮你申请缓刑 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