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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按份共有协议
关于房屋按份共有协议 房屋购买时出资人共3人,包括我和女儿、女婿,如果房产证只有我女儿的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但购买房产是我与女儿、女婿签订了赠与首期房款的协议(只赠与给我女儿个人),约定如女儿、女婿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则撤销赠与,同时房屋转为按份公有,我占产权的40%,请问这种情况下,上述协议是否有效?女儿、女婿婚姻破裂需要分割房屋时我是否占40%呢?谢谢!
2013-11-06 17:01 bobint……(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1月06日 17时12分
你好,你好,协议有效,但你并不因此而获得产权,需要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后才能取得。
2 冉兵律师  2013-11-06 17:13
协议有效。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
3 刘振海律师  2013-11-06 23:41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协议没履行。
4 110网律师  2013-11-07 09:18
协议是有效的,但是房产问题要去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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