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迟发该怎么赔偿 我于2007年在长沙阳光壹佰买了套房,2008年1月20日交房,购房合同约定房产证在交房一年内下发,每逾期一日,按房子总价的千分之零点一赔偿。后来阳光壹佰是在2009年6月份下发的房产证,超过约定日期130多天,那按合同阳光壹佰应该赔偿我3900多元钱,但现在阳光壹佰不兑现,强说只能抵作2200元的物业管理费,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2010-09-16 13:16 yutuo9……(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江律师 2010-09-16 14:45
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09-16 16:04
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以物业管理费做抵。可以联合其他业主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