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012年下半年,李某的儿子结婚,用我的婚庆(现场道具,司仪,摄像等,不包含礼炮,婚礼车队),由于同村并且熟识,免费给其介绍一现代车队(因为是我介绍的,在结账时,李某把车款给了我,我代为转交了车队负责人倪某)。在婚礼当天,李某找的炮手在燃放放礼炮时,炸伤车队司机巴某的一只眼睛,今年,巴某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十多万,而李某却把我追加为了被告,请问在此事件,我有哪些过错,李某把我追加为被告,合理吗?我需要找律师应对此官司吗?
2013-11-05 21:11 280010……(河南-郑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11-05 21:14
答:你不承担责任,被告可以是销售者、生产者、使用者。
2 110网律师 2013-11-05 21:17
1、李某作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你在本次人身损害案中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3、李某把你追加为被告,法院已允许,可能是为了更好的查明事实,你可委托律师应对该诉讼。
2、你在本次人身损害案中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3、李某把你追加为被告,法院已允许,可能是为了更好的查明事实,你可委托律师应对该诉讼。
3 110网律师 2013-11-05 21:37
你好:看证据了,积极应诉吧
4 110网律师 2013-11-06 08:58
不能放弃诉讼权利,情况比较严重,需要积极应诉。
5 张书正律师 2013-11-06 10:20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6 王胜利律师 2013-11-06 13:38
积极应诉抗辩。
7 郭希玲律师 2013-11-06 13:51
你好,首先,你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若法院已经依法将你追加为被告并通知你了,还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应对。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或直接找律师面谈。
8 110网律师 2013-11-06 20:49
你不承担责任,被告可以是销售者、生产者、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