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判决是否合理? 我哥在2009年3月因乘坐黄X司机的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黄X和我哥都已过身,交通事故责任判决为:我哥为副驾乘客,不需承担担事故责任,主要责任在司机,车辆实际支配者为陈某(黄X的老板),车主为李某(陈某老婆)。黄X家人和他老板打官司判定为工伤,我们在追讨赔偿时,初审判决为:xx公司为主要责任赔偿人,车主只是连带责任。保险赔一部分。但是在交通事故责任判决书明文写明实际支配是陈某,却在这判决中不需要承担责任。是否合理?
2013-11-05 20:23 nicole……(广东-清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11-05 20:25
判决没什么问题,当然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及时上诉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1-05 20:46
不服判决就赶紧上诉。
3 110网律师 2013-11-05 20:28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宋鑫律师 2013-11-05 20:29
有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不必担心。及时申请执行吧。
5 110网律师 2013-11-05 20:34
看判决书问题不大 是否需要陈某负责人,关键是看陈某是否对司机有支配性
6 110网律师 2013-11-05 22:08
您好,您可以上诉啊,公司申请破产的话要看清算后有无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