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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法院一审已判“移交公安”
债权债务纠纷法院一审已判“移交公安” 00年乙方向甲方借款100万(有抵押物),03年甲方诉乙方还借款100万,而实际抵押物已无效,法院一审05年4月已判;驳回甲方上诉,案件“移送公安”,(公安未作任何行动)05年10月该笔债权超低价转让丙方,08年丙方又把债权以10%左右转让丁方,丁方于13年向公安申请刑事,公安回复未立案,丁方以公安回复作为未送失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丁方胜诉,乙方不服,准备上诉,请问诸位大律师;
 1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2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谢谢!谢谢诸位!
2013-11-04 22:25 158220……(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1-04 22:45
您好,要跟律师面谈,要看具体的证据材料。
2 江珍来律师  2013-11-04 23:46
05年已经判决,一事不再理!
3 谢崇慧律师  2013-11-04 23:52
已经过了时效。
4 110网律师  2013-11-05 09:38
涉及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约定债权转让的价格,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转让有效;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要跟据具体材料判断。
5 付成刚律师  2013-11-05 09:53
债权转让的,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生效,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不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如果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如果通知了乙,那么该转让有效,同理,丁的债权亦有效。至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要综合各方面看,不是唯一取决于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中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不会过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而在诉讼时没有提出,在上诉时提出,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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