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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被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甲市人民检察院不接受打回基层检察院怎么办?
被害人被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甲市人民检察院不接受打回基层检察院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吸毒后(已验尿)驱车赶到我家门口将我朋友打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法医鉴定我朋友死亡结论是:因外界暴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我自己是:轻伤甲。我朋友的汽车也被砸毁。犯罪嫌疑人是专业散打运动员。事后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但避重就轻说出现了幻觉而且只打了我没有动手打我朋友。现在市检察院不予处理 给出的理由是我朋友12年前做过头部手术(实质生活质量一切正常)并说犯罪嫌疑人只打了一拳(我朋友浑身是伤,人还没有火化)犯罪嫌疑人判不到死刑或无期徒刑,现在只能把案件打回区检察院由该部门提起公诉。做为被害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3-11-03 08:36 dhyxht……(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3年11月03日 08时41分
你好,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案情,要求移交市检察院受理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3-11-03 08:40
案件定性是故意还是过失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11-03 09:18
案件定性是故意还是过失
4 110网律师  2013-11-03 08:43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5 江珍来律师  2013-11-04 20:34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
2、近亲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看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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