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 男方与女方在98年认识后就同居生活在一起,男方有两个女儿,女方有一个女儿,就以这种状态一直生活到现在,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双方子女都已经结婚了,男方要把女方赶出家门,请问男方有这种权力吗,女方对男方的财产有享有权吗,对房屋有居住权吗,如果上诉到法院,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2013-11-02 20:00 黑压压(浙江-宁波)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1-02 20:02
94年2月1日后就不属于事实婚姻,你这还是非婚同居关系。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11-03 06:27
不属于婚姻关系的。
3 110网律师 2013-11-02 20:11
94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双方关系只能是同居关系。如果房子是男方的,其有权这么做。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是相互独立的。
4 朱君秀律师 2013-11-02 20:18
答:1、有;属于共同购买的房屋的,除外;2、没有。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3、是共有的房屋时,有权居住;4、有权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5 110网律师 2013-11-02 20:20
非法同居关系,但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6 陈晓云律师 2013-11-02 20:25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
7 110网律师 2013-11-02 21:01
你好:一人一个孩子
8 110网律师 2013-11-04 09:37
不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有权要分割共同财产。
9 110网律师 2013-11-04 11:42
你好,98年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即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