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回避 当离婚案原告得知A法官是本案的主审以后,在网上看到A法官有许多网民反映的负面帖子,原告就想以此为理由申请A法官回避本案审理,请问原告的理由是否充分?法院是否允许?
2013-11-02 11:34 qqssa2……(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02 11:36
这不是回避的理由的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1-02 11:36
这种理由肯定是不充分,建议你不要这么做,到时候未被准许回避,反而让法官对你有看法。
3 谷友军律师 2013-11-02 11:49
不属于法定理由。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2 11:50
你好,不可以的,不属于法律回避理由。。。
请采纳。。。
请采纳。。。
5 徐卫东律师 2013-11-02 16:31
不是申请回避的法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 回 避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 回 避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6 赵江涛律师 2013-11-02 20:56
理由不充分
7 怀向阳律师 2013-11-02 23:10
你好,请求法官回避的理由不充分。
8 李建成律师 2013-11-05 19:31
你好,不构成回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