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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更名的问题
使用权更名的问题 丈夫去逝了,把使用权的公有房更名为妻子名下,并已向所管辖的房产部门提供了所属资料,但因我们的户口不在使用权的公有房里,房产部门就要按二套房收我的更名费这样合理吗,收费标准是按使用权的面积乘350元(38平X350元=13300元)这样合理吗,我们合法夫妻此房也应该有我一半的面积,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
2013-11-02 08:46 李源华(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02 10:56
这是不合理的
2 毛健民律师  2013-11-02 20:45
与产权单位协商。
3 110网律师  2013-11-02 21:34
与产权单位协商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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