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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国家某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公租房)父母去世后,子女有居住使用争议能否立案?
1960年国家某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公租房)父母去世后,子女有居住使用争议能否立案? 几个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本应共同协商房子的居住使用问题,但有人霸道,把父母的公租房出租了,每月数千元的租金进了自己的腰包,不让其他子女使用,不许其他子女过问房子的事.各级调解室找他,他不去.是否他不愿调解就可以上法院告他?
是否有文件规定法院不受理公租房的纠分?
是否要小事闹成大祸法院才管吗?
2013-11-01 23:39 oyg88@……(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靳双权律师  2013-11-01 23:42
几个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2 赵江涛律师  2013-11-02 09:58
可以上法院告他
3 徐卫东律师  2013-11-02 10:52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4 怀向阳律师  2013-11-02 23:34
可以向法院起诉。
5 李建成律师  2013-11-05 19:55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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