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某人十五年前在我手借走1万块钱(有收条)至今未还。现在打算起诉,请问我应该追讨多少钱是合理的,就是怎么算利息钱。
2013-11-01 13:58 loveyo……(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1-01 14:05
当时有约定利息?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11-01 14:07
可以主张利息,要考虑时效问题。
3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3-11-01 14:08
未约定利息的,不能要求利息。
4 何峤巍律师 2013-11-01 14:00
首先要考虑时效的问题, 其次如果利息没有约定,可主张一定的利息,但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5 110网律师 2013-11-01 14:11
您好,15年以前的欠款如果您能举证说明你这15年一直有追债的行为那是可以起诉的。
6 110网律师 2013-11-01 14:19
首先要看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你可以主张本金及利息。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1 14:20
你好,关键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利息问题看你们双方是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