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挂靠出了事故 山东省2011年3月1日颁布道理运输新条例;提高了货运经营准入条件,购车如果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或者个人挂靠其他运输公司,方可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我是一家有道理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现我公司出现两种问题;一、个人买辆货车挂靠我单位他自己经营,我单位收取一定的挂靠费用。二、个人买车,发票开我公司名称。如遇到上述两点,出现交通事故,我公司是否承担赔偿。有什么解决的办法,比如我公司与实际车主签订合同能否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2013-11-01 00:23 微山亿丰汽运(山东-济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11-01 08:07
你好,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没法免除责任。第二,如果以你公司的名字开发票,实际上仍然性质是挂靠在你公司。
2 李俊杰律师 2013-11-01 00:24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无法通过约定排除!
3 110网律师 2013-11-01 09:10
出现交通事故,你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与对方签订一份合同规避风险
4 110网律师 2013-11-01 20:33
你好,法律规定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赔偿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