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男方写的书面协议,离婚时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我家一亲戚男的,今年30,2003年至2004年左右,交了女朋友,且同居,女方有了孩子不愿意打掉,于是结了婚。婚后相处尤其是这几年,时间一长矛盾很多夫妻都明白只是为了孩子而绑在一起,而且已经有1年多同住一个屋檐下却没有夫妻生活。今年男方也遇上了另外一个喜欢的女孩,想离婚。可是在她跟老婆结婚不久的时候,一次聚会中,他和朋友都给自己的老婆写了一份保证,其实就是一个简易的纸条。(在他们那会很流行这个)因为那会很流行七年之痒的说法,所以之上的大致内容是在结婚的七年里不会闹外遇和离婚,否则就净身出户,也就是只带走自己的衣服,其他一切归女方所有。本来事情都这么多年了,他也都忘了,可是前段时间他跟老婆提出离婚时,他老婆把当年的纸条拿了出来。他从结婚到现在确实没有七年,而且纸条上面具体是怎么写的他也忘了,只记得大概。现在求助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希望帮忙回答一下:
纸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男方现在离婚是否真的只能是净身出户?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者是案例。
纸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男方现在离婚是否真的只能是净身出户?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者是案例。
2010-09-15 10:13 xiao4x……(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15 10:16
必须由对方证明有外遇,该纸条才有效力,否则只是以离婚要求履行纸条内容是无效的.
2 赵亮律师 2010-09-15 10:16
你好,如果纸条是以协议的形式完成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具体问题还要看纸条的内容和形式才能定有没有效力
3 孙新律师 2010-09-15 10:23
你好,纸条的效力存在争议
其效力很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
直接来电即可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其效力很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
直接来电即可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 孙新律师 2010-09-15 10:38
一般无效,看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