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没有签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下月想辞职,公司近日却出台无理规定!!! 今年3月18日开始在某食肆做服务生,4月1日起转做收银,餐厅与所有员工均无签订劳动合同。节假日无休,公假无3倍工资,现在年尾想辞职,公司却出台了未找到新的无理规定,请问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013-10-31 22:22 Ed-Von(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10-31 22:36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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