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有权颁发和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我要问:乡人民政府有权为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如果乡政府已经颁发了错证、重证,乡政府有权对该证进行撤销吗?如果不能,该由哪个部门来撤销,撤销的程序如何?
2010-09-15 08:56 nVE7321(广西-百色)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9-18 20:50
乡政府无权办法和撤销。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09-15 09:43
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撤销,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