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遇到的问题 之前中介A带我们去看了一套房子,当时我们觉得价钱贵了,让中介和房主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再降一点,但是中介说幅度不大。后来我们就自己又找了中介B,中介B带我们去看了房子,之前我们不知道中介B带我们去看的就是中介A带我们看过的那一套。等去看了才知道是同一套,中介B当时说的价钱比中介A说的低了3万,然后我们就在中介B手上订了这套房子,付了定金5万。后来这件事情被中介A知道了,中介A说我们不能在其他人手上买这套房子,因为是先从他那看的,让我们三方:房主、中介B、我和我老公 赔偿他的损失。。。。当时我们和房主签协议的时候,房主是在场的,房主是同意我们从中介B手上买这套房子的。请问有这样的规定说我们首先从哪个中介看的房子就必须在他们那买吗?中介A觉得他是不乐意我们把他丢了,越过他的。但是房主的这个售房信息不是只有在中介A那边挂着的。
2013-10-31 15:41 溧阳三鼎水处……(江苏-常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31 15:49
你好,你们可以自己选择中介公司的,不需要承担他的损失,、、、、
2 戴雅静律师 2013-10-31 18:43
不要理他。
3 110网律师 2013-10-31 20:30
1、中介A的说法没有依据,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买房人只能在一处挂有房源出售的信息,即使你和A签有协议,最终的责任一方在卖方,而非买方;
2、在中介A没有与你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也即双方的居间服务协议不是很明确,在A没有证据证明带你去看过房源、接触过房东的情况下,你可以自由选择其他中介服务,对于中介A的主张你无需理会。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在中介A没有与你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也即双方的居间服务协议不是很明确,在A没有证据证明带你去看过房源、接触过房东的情况下,你可以自由选择其他中介服务,对于中介A的主张你无需理会。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 110网律师 2013-11-01 16:00
你不用理会A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