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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权问题
房屋采光权问题 尊敬的王律师:您好!劳驾您了。我是汶上县城的一居民,拥有一套合法自建房,2006年我的前院(南边)邻居盖两层10米高的楼房时,我与前者签了影响我后院采光权赔偿协议,签订了一下协议:《往南移宽1米、长17米,共计17平的土地面积,永久无偿提供使用,作为采光权赔偿》。当前需要确定这17平土地面积归属权应属于我时,但对方强硬辩解说归属权仍是他的,假如是他的,对我的赔偿不是等于零吗?问:这17平土地面积的归属权是他的,该说法对吗?怎样完美的解决这个问题?等盼佳音!
2013-10-30 20:33 quanhe……(山东-济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10-30 20:59
你好,关键是,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歧义;永久无偿提供使用是什么意思?如果有争议,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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