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急啊,麻烦看到的请马上回复我,我被包围了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家里的厂房租给别人了(有签合同)租给了那个人之后那个老板他跑了,欠下员工的债,他的员工去找了劳工局,要求我们把欠下员工的债给员工们这样合理不?我们又不是那厂的老板为什么我们给他还债?他那些员工我怎么也不相信有10万元这么多,还要我们赔10万给他们,请问这怎么处理? 之前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收了那个租我们厂的那个人的8000元押金..
2010-09-14 18:01 w91619(广东-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14日 19时18分
法律上,不该你们承担责任,但实践中,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可能会让你们垫付工资。建议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0-09-14 20:42
广东政府有这个规定,虽然与法律不相符合,但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