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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制作费用拖欠
软件制作费用拖欠 双方签订软件制作合同,我是制作方,我们在合同期内完成软件制作后,对方拖延验收时间,一个多月后开始才开始验收,经过不断的调整修改完成又一个多月了,乙方还是没有打尾款的打算。在合同中我们标明了如果双方拖延导致工期或制作失败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报酬额的0.05%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额的50%。
2013-10-28 14:35 youkoa……(浙江-温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28 14:42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10-28 14:53
你应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3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0-28 14:59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
4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10-28 15:50
发催缴律师函
5 110网律师  2013-10-28 21:54
律师催讨函
尊敬的蔡XX先生:
   浙江XX律师事务所接受郑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与你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事宜,特向你方致函。
   2011年7月9日,蔡X村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郑旭阳借款50万元,并写下欠条一张,约定借款日期为2011年7月9日至2011年11月8日,你在欠条上以连带担保人身份签名,并且约定担保时效直至本息全部归还为止。后蔡X村已经偿还30万元,余款20万元未偿还,根据法律规定,你与被担保人蔡X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限你于收到本函之日起十日之内清偿2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月利率6%从2012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否则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你的法律责任。请你慎重考虑函告之事,以免诉累。
   特此函告。
                             浙江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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