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 甲方为房东,乙方为房客。乙方租甲方房子为期一年,但日期未到乙方不租了,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且合同写的是甲方留600元押金是水电煤气费的押金,现在甲方口头说600元是违约金并要扣除。请问乙方有权力要回吗
2010-09-14 12:23 JackXu……(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09-14 14:20
我的问题跟他的差不多,希望有关人士帮住解答一下,谢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