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伤,能否要求赔偿 是这样的,我今年4月底入厂,在5月中旬出现工伤事故,当时是在工作的时候 因为别人的原因讲右手大拇指的指尖切去一小节,大概二分之一指甲左右的长度,后来送去医院做手术 6月初出院的 住院二十来天左右 医药费是厂里付的,因为进厂的时候说好是三个月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出事 而且没有签合同 现在已经过了好几个月了 厂里也没有说要签合同 也没有说要赔偿 最主要的一点是 当时住院的时候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 不是自己的, 请问 我现在是否能够要求厂里赔偿损失?
敬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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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7 17:58 fanren……(安徽-马鞍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10-27 18:07
建议你本人或者家属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重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你需要搜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服证人证言等,先认定工伤吧,住院治疗的钱及治疗期间的工资单位都应给付的,你需到院方开具证明证明是你在治疗。
2 宋晓琼律师 2013-10-28 13:18
关键的问题,你受伤住院用的别人的身份证,又没有合同,怎么证明你受伤与公司有关系?这个需要证据,具体建议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