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损害护理费的赔偿 我父亲因病造成3级,7级,10级伤残,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以医疗损害诉讼法院,但法院只判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夺回了我们提出的护理要求,法院只按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赔偿项目标准来执行,请问我们如果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生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能行吗?
2010-09-14 10:54 法律求助r(福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14 14:08
1、护理费与陪护费是有重合的。
2、如果是今年7月1日后发生的,适用侵权责任法。
2、如果是今年7月1日后发生的,适用侵权责任法。
2 110网律师 2010-09-14 16:45
医疗事故不适用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