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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知名律师解答
请知名律师解答 我在银行贷款买的房子,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因家中出现状况,未能及时还贷,担保公司代为垫付银行月供,我分批还了担保公司一部分代垫款,现担保公司起诉,要求我还清他为我代垫的银行贷款,但他起诉的金额是所有代垫款,(未去掉我们已还的钱,他们说那个只能算利息)。而且还要求我们承担违约金、代垫款的利息。请问,他们这么做有道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违约金应该不是针对一方订的吧,那么他们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才算违约呢?我个人认为,我们当初交担保费了,他们公司在我们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贷偿也是他们应尽的责任。我可以在法庭上以此做为理由对他们提出的违约金及利息予以否定吗?急盼回答,谢谢!
2010-09-14 10:00 林110(安徽-芜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电话:18910398833  2010年09月16日 10时13分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2 110网律师  2010-09-14 10:01
这要看你和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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