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产权房被人卖了 您好,98年我们全家由湖南迁往广东,当时的房子(我父亲的名)租给一个老乡住,一次性付了8000多元。因12年没时间回去,他竟然把房子给卖了,当然是没过户的那种,后来又转了一手。我委托朋友查了房产局的档案,仍然是我父亲名下财产。我现在决定收回来,该如何处理,需要提供哪些证据?(除了房产局的档案,我没有其它证据,当时把房产证也交给了他)他这种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现在的住客又是什么行为?请律师明示
2010-09-14 01:42 wyz702……(广东-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14日 01时53分
1、你老乡的买卖房行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他向买主称是自己的房屋,那就涉嫌诈骗罪。如果说是你们家的房屋,那就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
2、现在的住客,由于你原来的合同的期限没告知及是否可以转租有无约定,占时不作评论。
3、你可以通知住客在合理期限搬出房屋,否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
2、现在的住客,由于你原来的合同的期限没告知及是否可以转租有无约定,占时不作评论。
3、你可以通知住客在合理期限搬出房屋,否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