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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快递丢失不赔偿,国家邮政局投诉无果,准备起诉邮政EMS
邮政快递丢失不赔偿,国家邮政局投诉无果,准备起诉邮政EMS ems特快单号1008943504504,在寄往深圳的途中丢失,内件为小米2S手机(价值1799元人民币),未保价。
    在缴费到邮政部门后,邮政部门应该保证货物的完好性。结果途中导致邮件丢失,由于小米2S手机很难购买,所以不排除工作人员故意导致包裹丢失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的盗窃罪量刑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假如排除掉故意导致包裹丢失这一项,那么邮件丢失,也是属于承运人的过失导致丢失。邮政部门的解释是包裹总包袋破损,邮件丢失了。邮政部门在运送邮件的时候会把所有的东西打包装入口袋,然后密封,并由专人负责看管。在运输的途中密封的东西开了(运送口袋是厚帆布材质,即使一个人随便用力撕扯,也不可能破裂,而且运送的时候东西还是在火车的车厢里,袋子破了东西也肯定还在车里,不可能凭空消失),货物丢失了,所以邮政部门的过失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中国邮政的快递单上面对于保价和未保价这一部分描述,没有在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地方标明,而且对于保价和不保价的描述和国家邮政法规定的不符,没有全部公开写上,属于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中国邮政EMS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上面写的对不对呀,可不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2013-10-25 15:40 957334……(四川-德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0月25日 16时48分
要证明邮政企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手机丢失,同时还要证明你确实是邮寄的小米2s同时证明价格,可以据实赔偿。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3-10-25 17:50
您好,可以要求全额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10-25 16:22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4 尹朝阳律师  2013-10-25 21:21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3-10-25 22:17
您好。如能有邮政企业在此案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全额进行赔付。建议有证据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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