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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部门参与企业不正当竞争?
政法部门参与企业不正当竞争? 沅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为宣传综治知识,于2010年8-9月份向全市所有电信固定电话用户(只有电信固话用户)发放封面和封底印有中国移动G3无线座机业务宣传及资费政策的综治知识手册,请问:1.政府政法部门是否有替企业宣传产品的职能和作商业广告的业务及权力?  2.只针对竞争对手的客户上门发放宣传本企业产品的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  3.以上行为对电信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有谁来负责?
2010-09-13 21:51 490581……(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13 22:31
从电信企业的角度看似有不妥,但沅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向全市所有电信固定电话用户(只有电信固话用户)发放封面和封底印有中国移动G3无线座机业务宣传及资费政策的综治知识手册,应是中国移动赞助印发之结果,沅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的目的无非是宣传综治知识,提高民调支持率,无不正当竞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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