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份额如何分配
农村房屋拆迁份额如何分配 两老人是再婚,当时没有结婚证,男老人有一个女儿和她妈一起生活,女老人有一养女,男老人住到女老人家和养女共同生活的,男老人女儿和她亲妈一起生活,男老人前老婆在她女儿14岁时死了,但是他女儿也没有住到女老人家共同生活,一直在外面借房,由她爸给点生活费。女老人的房屋是她爸妈建造的,是属于婚前财产,男老人于1998年死,女老人2011年死,两老人养老送终都是由女老人女儿负责的,男老人女儿没有赡养过两老人。这房屋在1991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上登机了两老人的名字,宅基地证上是女老人的名字,在2001年遇到拆迁,拆掉部分房屋后由村里给了地另造了房屋,申请表上有女老人,女老人女儿,女婿的名字,又重新发了宅基地证,证上名字是女老人。2009年剩余部分房屋是女老人孙女又重新翻造了楼房,现在房屋面临拆迁,请问男老人女儿可以得到多少份额?
2013-10-23 14:08 ZYTHB8……(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王永奎律师  电话:13918581559  2013年10月23日 15时44分
1、老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构成事实婚姻。
2、2001年动迁时,其可主张一定的权益,但现在主张超过诉讼时效。
3、重新核发宅基地证(男老人1998年已故),嗣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均与男老人无关,不宜主张权利。
以上观点谨供参考!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23 14:17
没有合法的婚姻是不能得到的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10-23 18:28
你好,问题较为复杂
详情可来电来访
4 孙新律师  2013-10-23 14:26
我国目前不认可事实婚姻。
5 110网律师  2013-10-23 15:02
该问题要首先应当先确认男老人的遗产范围,然后确认男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最终确认男老人女儿应得到的份额。
根据1991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上登记名字可以看出拆迁前的房屋应当属于俩老人共同共有财产,在1998年男老人去世时其遗产份额应当属于一半的房屋份额。在2001年部分房屋拆迁后另造的房屋应当属于女老人、其女儿及女婿所有;对剩余未拆迁的房屋,应当根据其占原房屋的状态、孙女新翻房屋的贡献及男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数额等综合确认男老人女儿应当得到的份额。
该问题可以来电或者来所面谈详询。 我的补充: 2013-10-23 15:03

老人再婚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法律认可。

6 刘智慧律师  2013-10-23 16:31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与宅基地与房屋权证相关,也要考虑其它因素。上海市动迁规定以及动迁基地的口径都可以作为依据。
7 110网律师  2013-10-23 16:46
根据你说的情况,男老人的女儿没有权利主张这次动迁补偿的,这里面没有遗产的因素。
8 张向锋律师  2013-10-23 19:38
二位老人没有结婚证,什么时间住到一起的? 如是实事婚姻,男老人女儿可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9 代雨庭律师  2013-10-24 08:19
构成事实婚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