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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产更名问题
关于离婚后房产更名问题 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在法庭上通过竞价,获得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该财产是有银行按揭的。现在法院判决也生效了,男方想去相关房产管理机构,将女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撤下,可是从银行那里获名,得先把银行的剩余按揭还清了,才可以将女方的名字撤去,所以想问下,相关法律确是这般规定吗?
如果将按揭还清,一则男方没那么多钱,二则,即使还清了,男方还得通过银行继续按揭,那是不是要重新办理?要知道,该房产在购买时,办的可是七折利率的啊?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哦。
2013-10-22 22:34 pozuca……(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10-23 09:04
须还清
2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3-10-23 09:33
是的,需要还清按揭
3 110网律师  2013-10-23 12:05
属于另一个合同关系,你们的离婚不影响原来的抵押合同效力。故除非你能先偿还银行贷款,否则不能将女方名字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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