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将贷款信息错误录入本人名下 半个月前因本人在乌鲁木齐进行房屋购置,却由中国人名银行查出名下有一笔99年2月16日在小河信用社的3050元贷款,因此导致本人从乌鲁木齐赶回查证,后经证实,由于小河信用社将同名同姓不同人的贷款信息错误录入本人名下,因此需要咨询一下农村信用社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便索赔
2013-10-22 10:08 z02020……(四川-巴中)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22 10:11
可以返还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3-10-22 17:35
您好,应赔偿你的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3-10-22 10:14
你好,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信用社赔偿,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4 110网律师 2013-10-22 10:56
信用社要承担此次回家查证的路费、误工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