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下,我朋友盗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还清了他的外债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下,我朋友盗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还清了他的外债,现在他没有钱偿还信用卡了,银行那边已经在催他还款!我想请问,这件事中我受法律保护么?
2013-10-22 04:55 微信用户(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22 07:21
你可以报警,你的朋友涉嫌犯罪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3-10-22 17:41
您好,建议报警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3-10-22 09:12
你好,盗用的话,尽快报警处理。
4 沈辉律师 2013-10-22 09:22
1、对方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你可以报警处理的。
2、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5 何青超律师 2013-10-22 09:27
你好,建议先和你朋友说明利害关系,因为一旦报警,对方涉嫌犯罪,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要求立即还款,否则可以报警。
6 李小利律师 2013-10-22 09:32
你好,对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协商还款不成你可以报警处理。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22 13:25
你的朋友要承担刑事责任。
8 喻远军律师 2013-10-22 20:18
可以进行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