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房主未交物业是否该有现任补齐? 您好!
我2012年7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后去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要求我补交2008年开始至今的物业费,不然新的物业费也不收,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2012年7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后去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要求我补交2008年开始至今的物业费,不然新的物业费也不收,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3-10-21 17:11 laomao……(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13年10月22日 13时59分
你好,物业的要求违法,2008年到2012年7月前的物业使用人是原房主,物业公司应当想原房主进行主张。
2 徐志远律师 2013-10-21 17:18
你现在是房主应该先交,然后找原房主赔偿。
3 李鹏云律师 2013-10-21 18:23
应该由你来补交。后可以和前房主索取。
4 刘秀章律师 2013-10-21 18:31
主要看你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般是由原房主偿还清,也可以偿还之后要求赔偿
5 孙新律师 2013-10-21 19:05
可要求前任房主缴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6 孙新律师 2013-10-21 19:36
首先要看你和原房主对于因买卖房屋涉及的相关费用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先行垫付再找原房主追偿
7 王学福律师 2013-10-21 21:12
如买卖合同未约定应由原房主承担。
8 孙新律师 2013-10-21 22:39
应由你先垫付,然后找原房东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9 孙新律师 2013-10-21 23:38
找原房主交,否则只能诉讼解决
10 孙新律师 2013-10-22 08:44
可以你交后找原房东追偿。